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文(王宜) 我喜獲法輪佛法,身心受益匪淺。2001年3月9日晚被非法綁架,理由是家中有複印機,被判三年牢獄之刑。在拘留所及監獄期間,被迫強行勞動,每日長達17個小時,睡眠時間極少、不准說話,強制接受洗腦,在主意識不強的情況下寫了所謂的“悔過書”,今特此聲明,不接受邪惡的舊勢力的安排,在不清醒時寫下的對師父和大法不敬的言詞全部作廢。堅修大法,做好當前的三件事,助師世間行。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2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22/63046.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