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馬英傑 我1997年6月得法。2002年12月29日進京正法,被非法罰款3000元,開除兩年留察。2001年6月我寫了聲明給單位,被非法勞教兩年,在勞教所裡走了一段彎路,做了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現在明白了,非常悔恨,現在我鄭重聲明:以前所有說過的、寫過的、做過的對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我要用大法嚴格要求自己,堂堂正正地修煉、講清真像、救度眾生,無愧於大法弟子的稱號。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2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22/63046.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