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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馬英傑

    我1997年6月得法。2002年12月29日進京正法,被非法罰款3000元,開除兩年留察。2001年6月我寫了聲明給單位,被非法勞教兩年,在勞教所裡走了一段彎路,做了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現在明白了,非常悔恨,現在我鄭重聲明:以前所有說過的、寫過的、做過的對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我要用大法嚴格要求自己,堂堂正正地修煉、講清真像、救度眾生,無愧於大法弟子的稱號。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2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22/63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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