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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阮英傑

    我現年51歲,99年10月我依法到北京和平上訪,被捕後送回當地看守所被非法刑拘了一個月,看守所的所長說要寫“保證”才能回家,由於當時我人的觀念很重,對法理解不深,不負責任地寫了一個所謂的“保證書”。其實這是我錯誤的作法,是不符合大法的,我意識到我犯了一個背離大法的不可饒恕的罪。因此我特在這裡嚴正聲明,我在99年11月所寫的“保證書”完全作廢。我要重新修煉法輪大法。後來我就繼續修煉大法,在2000年5月13日再次被抓,被非法勞教一年,在勞教所邪惡採用打罵、體罰、灌食、帶手銬等手段迫害我,但我還是不放棄修煉,一年後邪惡又給我非法延期5個月,我還是不接受洗腦,邪惡的招使盡了,沒辦法只好在2001年10月9日晚才放我回家。回家40天後,在2001年11月19日晚,當地惡警強行砸門闖入我家,把我從床上抓起,搜走了大法書和經文等,四個邪惡之徒把我強行抬走,非法關押了我40天,又把我轉到當地洗腦班進行洗腦迫害,邪惡見我不接受洗腦,又動員我家人勸我接受洗腦,我女兒救母心切,就瞞著我仿照我的筆跡以我的口氣寫了一份“保證書”,於2002年7月29日我被放回了家。到了2003年,有一天我愛人才把我這次被放回來的真實原因告訴我,我聽了後很難過,大法修煉是很嚴肅、很神聖的,我怎麼能夠隨便放棄呢,我要澄清事實,這是欺騙。我在這裡嚴正聲明,我女兒在2002年7月幫我寫的“保證”徹底作廢。堅修大法,緊隨師父永不變,做好師尊叮囑的三件事,加倍彌補,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2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26/633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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