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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革 我在2002年五月一日被2名惡警從家中帶走,去派出所所謂的“核實”情況,在核實情況的同時問我還煉法輪功嗎?我了妥協的話。當時孩子很著急,找了不少人,然後交了三千元的保釋金讓我出來了。事後孩子又花一千多的人情錢。由於自己學法不深,不能在法上認識法,所以符合了邪惡舊勢力的安排了。我現在嚴正聲明,在惡警的逼迫下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一定學好法,圓容法,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一定跟師父走。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2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26/6332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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