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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秦蘭香 我96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99年11月去北京正法,後被送洗腦班並罰款2000元。2000年9月在看守所被非法拘留8天,因絕食後被放回家,11月8日被非法判勞教三年。由於平時學法不深,還有根本執著,被舊勢力鑽了空子,被偽善和欺騙引向邪悟,背叛了師父和大法,並助紂為虐地做了一些破壞大法的錯事。我認識到錯誤的嚴重,為此嚴正聲明,在勞教所所寫、所說的全部作廢。改邪歸正,回到正法隊伍中來,緊跟師父,做好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應做的三件事,堅修大法心不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2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26/6332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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