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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世芳 我是在1995年學法的。在沒學法之前,有多種疾病,學法後身體完全康復了。可是在99年7.20開始,居民委和派出所到我家,叫我在紙上簽名,由於自己學法不深,有怕心,就簽了。事後後悔不應該簽名,這樣真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今後一定要加倍彌補損失,聲明簽名作廢。學好法,向世人講清真象,跟上師父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2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26/6332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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