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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於俊台 我於2003年9月30日被派出所及“610”從家中抓走送到拘留所,被非法拘留28天後又送洗腦班25天,被強化洗腦。因沒守好心性,寫了“保證書”,做了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現聲明“保證書”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1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27/634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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