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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佰玲

    我與愛人於2001年正月十六又一次被邪惡抓進看守所。我在看守所和同修一起堅修大法,並教醒悟的犯人煉功,自己的學法煉功也沒有耽誤。時值33天突然放我,回來後方知是未來的女婿替我寫了“保證書”。事後我一直認為孩子為救親人又代我交罰款,又寫“保證”,代表不了我,是常人的無知所為。我現在終於悟到對此事的輕視就是對邪惡的縱容,正法修煉不能有任何漏洞。在此聲明,孩子代我所做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切全部作廢。自己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隨師返家園。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2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30/63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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