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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段法春 在邪惡的迫害中,由於酷刑的折磨,我腹瀉三個月,身體極度虛弱,時刻有生命危險,就在我暈倒醒來時,邪惡逼迫我寫了兩份不該寫的所謂“認識書”,才允許我保外就醫。在保外就醫期間,縣公安局多次叫我簽字,通過進一步學法看書,使我認識到以前的錯誤。我嚴正聲明以前的所有簽字、書面檢查等一概作廢。併進一步努力學法,緊跟正法步伐,做一個真正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2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31/636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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