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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晶明 我於2000年6月初到北京中央信訪辦為法輪大法在中國被非法嚴重迫害的情況上訪。怎知我一個中國普通公民本著《憲法》賦予我的權利向國家及政府說明自己修煉法輪大法後的親身體會,卻被公安機關非法扣押兩天。並且給我羅織了一個莫虛有的罪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罪。由於自己平時學法不堅實,在被警察邪惡的恐嚇下,明知自己無罪的情況下,出於怕心和求安心,在所謂的罪名上簽了字。給大法、師父和自己抹了黑!這是恐嚇、迫害行為!在此藉助法輪大法《明慧網》嚴正聲明,我在所謂罪名上簽的字立刻作廢!從今往後堅修大法緊隨師。儘自己最大能力彌補自己所走錯的路!有力的、智慧的講清迫害真像!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2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8/643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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