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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瓊華 我1998年喜得大法,通過修煉法輪大法,身心受益。1999年“7.20”江××開始殘酷迫害法輪功後,我所在單位領導承受不了來自上面的舖天蓋地的高壓,兩次逼迫我寫“材料”。因為當時自己學法不夠,悟性差,以為我寫了“材料”是為別人著想,不讓領導為難,只要自己堅信師父和大法,悄悄煉也可以。有了這種錯誤認識,我就寫了“材料”。現在越想越後悔,不但自己的錯誤害了自己,也害了別人。因此,我在這裡嚴正聲明:過去所有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作廢。我將按照師父的教導,嚴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兌現洪願。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元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8/643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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