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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潘秀琴

    我於2003年9月19日被縣“610”政保科和派出所的惡警強迫綁架到市洗腦班,在它們的強迫威逼下,自己有了求安逸、怕受迫害、對家人的情的心放不下,做了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對不起大法、對不起師父,在洗腦班違心地寫了、說了不符合大法的東西。現在嚴正聲明,在洗腦班所寫、所說的一切作廢。以前在派出所在惡警的迫害下所寫的一切“保證書”都作廢。我將重新做好,堅修大法,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2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6/649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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