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潘秀琴 我於2003年9月19日被縣“610”政保科和派出所的惡警強迫綁架到市洗腦班,在它們的強迫威逼下,自己有了求安逸、怕受迫害、對家人的情的心放不下,做了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對不起大法、對不起師父,在洗腦班違心地寫了、說了不符合大法的東西。現在嚴正聲明,在洗腦班所寫、所說的一切作廢。以前在派出所在惡警的迫害下所寫的一切“保證書”都作廢。我將重新做好,堅修大法,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2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6/64987.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