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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趙洪本 在99年7.20,我去上訪,回來被劫持在鎮派出所,由於學法不深,向邪惡寫了所謂的“保證書”,回家了。2000年5月份,曾因一個“煉”字被非法拘留了150天(10次拘留),由於有放不下的執著和在邪惡的壓力下,做了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向邪惡妥協了,寫了“保證書”。現在我嚴正聲明:以前所有向邪惡寫的“保證”和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堅定修煉,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23/6827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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