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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黃秀英 我2001年7月20凌晨1點被派出所警察非法抄家,搶走大法書籍,把我騙到派出所,然後直接送到拘留所非法關押16天,在關押期間,他們不斷給我家人施加壓力,丈夫違心的替我寫了“保證”,並交了2000元錢,放我回家。事隔一年後,派出所惡警又來我家,讓我在打印好的“保證書”上簽字,被我拒絕,而後又讓我家屬來找我,看到家屬為我傷心的樣子,我含淚簽了字。以上兩次“保證”都是在被迫高壓下所為,不是我的真實想法,在此嚴正聲明,以上兩次所寫的“保證”全部作廢。在以後的修煉道路上,我要徹底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走好修煉路上的每一步,堅定大法,永不放棄。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7/693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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