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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孟憲華 在1999年冬天的一個晚上,派出所的警察共四人闖進我家,將我綁架到派出所,讓我交500元錢,不然就拘留。在強迫下,我家人交了500元錢,並讓我寫“保證書”。現在我鄭重聲明:我寫的“保證書”和我說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律作廢。堅修大法緊隨師。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3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8/6946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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