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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潘惠琴

    2001年3月,某公司追隨“610辦公室”邪惡的命令,強迫所有職工簽字詆譭法輪功,讓所有眾生對大法犯罪。我已退休,我單位兩次派人到我家威逼我簽字,我因修煉大法受益非淺,因而拒絕簽字。我因此面臨被抓的威脅,為躲避進一步被迫害的威脅,我離家出走。在我離家期間,我單位負責人替我簽了字。我當時沒有在法上認識法,認為反正不是我簽的字,就默認了。現在我明白過來了,有人替我簽字罵我父親,我能默認嗎?我現在嚴正聲明,他們替我簽的字作廢。我堅決不承認他們替我簽的任何字。2001年6月我因發真像資料又被邪惡逼得流離失所,期間邪惡欺騙我女兒,如果我寫個“認識”,就不會再抓我。在求安逸心的驅使下,同意我女兒找人寫了個含糊其辭的玩文字遊戲的書面“材料”,邪惡也認為不符合它們的要求,仍然要抓我。我現在認識到,這也是配合邪惡,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不好的作用,不符合大法標準。我在此嚴正聲明,此書面“材料”無效,一切不符合大法的內容作廢。今後我要抓緊最後有限的時間,做好師父囑咐的三件事,洗刷這些污點,做個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3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14/699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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