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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春艷 2001年7月18日,我從勞教所回來之後,沒有按照大法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混同於常人,甚至說出、做出了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給大法造成了嚴重地損失。為了挽回我給大法造成的影響,洗清污點,歸正自己。特此嚴正聲明,以前我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我一定要加倍彌補,挽回我給大法造成的損失,跟上師尊的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14/6993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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