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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漢周 2002年10月,市“610”惡警衝進我家,劫持我進了勞教所,在勞教所裡,受到惡警的各種體罰,在精神和肉體的雙重折磨下,在主意識不清的情況下,違心地寫下了做為一個大法弟子決不應該寫的,現在特此聲明,在勞教所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東西作廢。我要重新跟上師父正法進程,做好師父要求我們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14/6993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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