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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張桂珍

    2002年6月派出所所長到我家要我蓋手印、簽字、照相,當時由於自己主意識不清,配合了邪惡。以致到“十六大”期間,邪惡又把我弄去洗腦,在洗腦班由於正念不足,順從了邪惡。現在我認識到應該徹底否定這一切,在此聲明:以前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一定做好師父說的三件事,做一個合格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15/699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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