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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蔡信 2000年7月至2000年12月,我先後四次被拘留,每次釋放時,家人或朋友都代寫“保證”一類的東西,過去認為自己不知道,我也沒寫和我無關。最近通過學法和看網上文章,認識到這樣做是不對的,也是自己的污點。大法是嚴肅的,為了對法負責,對自己負責,過去所有家人或朋友代寫的對大法不敬的語言文字一律作廢。每次放我時讓我在取保書上簽名,可我每次都沒看內容,如果上面有攻擊大法的語言,反對大法的語言也統統作廢。全面否定邪惡舊勢力的安排。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17/702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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