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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婁新華 在邪惡的高壓下,由於自己當時理智不清與放不下的執著,於1999年七月下旬寫過“保證書”,於1999年11月初簽過字,交過抵押金;於1999年11月份在看守所裡寫過“悔過書”;於2000年5月中旬寫過“揭批材料”,罵過師父與大法;於2003年11月4日被迫害非法關押四年,刑期滿時離監之日簽過字、畫過押。我現在為了洗刷以上污點與恥辱,特此聲明上述所作所為全部作廢!堅修大法到底,緊跟正法進程,加倍努力彌補自己給師父與大法所造下的嚴重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3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19/703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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