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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金秀慧 我在94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在2002年6月4日,惡警到我家非法翻了我的家,把我抓走,在高壓下,由於人的執著心太多,加上惡警的威逼、恐嚇和電棍電,違心的寫了“保證書”。我現在嚴正聲明:自己以前違背良心所說、所寫的有損師父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做一名真正合格的大法弟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3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19/703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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