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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玉芬 鎮長與治安科和大隊書記找到我家逼我寫“保證書”,我不配合,由親屬代筆寫了“保證書”,我按了手印。這是我學法不夠精進造成的,現在後悔莫及。特此聲明以上錯誤言行作廢。決心以後學好法,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做好當前三件事,加倍彌補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3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19/703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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