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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靜巖、劉懷碧、申承秀 我是一名大法修煉者,在2001年5月12日晚到公園去洪法,掛“法輪大法是正法”等標語,被有關部門送進拘留所,後被送進勞教所。被非法判刑2年,在勞教所的迫害、矇騙下和被強行洗腦後,我寫了“五書”,放棄了堅修大法的正念,走向邪悟,並做了違背大法的事,回家後,大法法理一直在我腦海裡念念不忘,又通過功友的幫助,我看了李老師的後期經文。我認為只有法輪大法才能救度我和眾生。現在我清醒地認識到,要堅修大法,維護大法,在勞教所所寫的“保證、決裂、悔過、決心、揭批”等一切違背大法的言行,嚴正聲明作廢。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3 名 聲明日期:2004年3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20/7043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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