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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呂明昌 99年7月20日邪惡迫害大法,我到北京去證實大法好,半路上被公安抓回來,被關在鄉黨委3∼4天。強迫不叫我學大法。大隊幹部叫我多次寫“悔過書”,我都沒有寫。政府人員以後叫別人代我寫的,強迫我簽了名,通過學法,使我認識到那是不對的,更對不起師父的苦心救度,今後努力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彌補自己的過錯,更好的講真像救度眾生。嚴正聲明:以前別人代寫的“悔過書”作廢!今後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嚴格要求自己,對得起師父對我的慈悲苦度。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3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23/706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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