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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於延敏 由於自己學法不深,在99年7月20日以後,單位找妹妹、妹夫寫“保證”,當時妹夫不會寫字,讓我給寫一份,我就幫他寫了。妹夫看後說不行,他沒要,這是我修煉路上的一個污點。再有妹妹在2000年被迫害後,國保大隊打電話讓我去一趟,去了之後金××讓家屬簽字,我又做了一件大錯事,在修煉的路上給大法抹了黑。所以我嚴正聲明所寫、所簽的字全部作廢。做好師父讓我們做好的三件事,彌補自己錯誤。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3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23/706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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