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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林治民 我在96年有幸得法。99年7.20江羅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在這場史無前例的迫害中,由於自己的主意識不強,正念不足,悟性差,怕心重,沒有跟上師父正法進程及擺脫舊勢力的安排,在強迫的壓力下,做了不應該做的事,寫了不該寫的“保證書”,感到非常內疚,我聲明我以前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3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24/7073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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