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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潘翠玲 7.20我和同修一起去北京和平請願,在半路被劫持,強行押回當地派出所,強迫照相,拘留24小時才放回家,到家後村長帶著鄉政府一個人,非法抄走了我的大法書和師父法像,逼我交出身份證,因我學法不深,做了不符合大法的事,聲明全部作廢。做一個堂堂正正的大法弟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感謝師父慈悲苦度。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3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24/7073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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