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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艷玲 99年“7.20”以後,由於當時學法不深,在執著心和人的思想帶動下,做了作為一個大法弟子絕對不應該做的事情:1、曾向單位寫保證“不進京”、“不進省”等。2、曾幾次在所屬派出所的訊問筆錄上按過手印,配合了邪惡的要求。3、曾將師父的教功彩圖、法輪圖、師父的法像,主動送交派出所,還以為這樣以後他們就不會再找麻煩了。這件事令我痛苦不堪,羞於啟齒,我愧對師父的慈悲救度!當時的心情是複雜的,痛苦、矛盾,然而並沒有用法來指導自己的行為。最近雖然有同修指出這些行為是錯誤的,但自己並沒有從法理上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前幾天再次拜讀師父的講法,突然發自內心地認識到自己錯了,絕對地錯了。我必須馬上寫聲明。所以現在我嚴正聲明,以上所做的一切有損大法的可恥行為全部作廢。我決心要加倍努力做好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事情,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精進實修,不辜負師尊的慈悲苦度!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25/7081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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