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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吳銳

    我97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99年中國江氏集團違背民意突然非法取締法輪功,我堅持修煉,修“真、善、忍”,做好人。不料於2000年7月被公安抓去看守所,並抄家沒收屬於個人的財物,在看守所受刑,後被非法送去勞教兩年,在勞教所裡到處是邪惡的宣傳,並給法輪功學員施壓,威逼、利誘,我經不住壓力,思想混亂下而被洗腦了,這是一大恥辱,今深刻認識到,特此聲明:過去在勞教所裡所說、所做的一切做廢!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3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25/708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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