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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於曉芬 我於99年3月喜得大法,當時正在求學過程中,因當時學法不深,對修煉是嚴肅的這一法理未能深刻認識,所以在學校下發的“不煉法輪功”的名單上同意了讓同學代為簽名。(時間大約是2000年∼2001年)近來通過學法,認識到這一問題的嚴重性,特在此聲明,自己當時一切不符合法的行為全部作廢。今後一定加倍彌補自己給大法帶來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3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25/7081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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