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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春霞 97年有幸得大法,99年大法突然遭到迫害,由於自己對法理解有限,被迫交了大法資料,雖不是自己內心所願,已給大法帶來了很大的損失,後來通過不斷地學法和看到師父的新經文,才深刻地認識到自己所做的錯事,對大法的危害太大了,從今天起我嚴正聲明,從此再也不能配合舊勢力的安排,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3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25/7081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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