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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辛大倫 我於1996年6月學大法,一直到99年7.20,大約7月24日,鎮上辦洗腦班,被迫要寫“保證書”,我兒子寫的,我抄了一遍就交給他們了。2000年8月,我因為出去證實法、講真像、在街上或走親戚去講,給有關人員寫證實法信,他們就全市抓我,於2000年12月27日把我抓到公安局,看守所非法關押9天,說是要判刑,當時我的身體嚴重的不良狀態,連眼睛都看不見了,就這樣,他們看我不行了,就強迫叫我交了3000元錢,又強迫要二兒子寫“保證書”,處理為取保候審一年,2001年3月,一年後,又強迫要大兒子寫“保證”。以上幾次都是強迫寫的,都是中國惡首江××用謊言來迫害造成的,我的兒子和我寫的一律作廢、一律無效。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3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27/7096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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