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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樊國華 在一次被迫害中,我向派出所長洪法,講真象,我看到他們和我談話的記錄中有“不煉了”這幾個字,他們讓我簽字,我沒說過我不煉,我說甚麼也不簽,這時在場的家人拿起筆替我簽了字,並強行的逼我按了手印,這是不對的,(回想當時的心是有漏的)我要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不讓邪惡鑽任何思想空子,堅修大法,我嚴正聲明,那時家人強迫我做出的一切全部作廢!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3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27/7096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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