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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桂英 我的親人為堅信法輪大法而被抓,為了解救親人,在邪惡的逼迫下,自作主張為親人寫下了“包保書”,這嚴重違反了憲法規定:任何人都有人身自由和言論自由。親人做證實大法,救度眾生,揭露邪惡的事,沒有任何錯誤,完全符合“真、善、忍”大法要求,我寫這“包保書”是不符合大法要求的,是對大法的正信不足,是對大法的犯罪,特此聲明:我的所寫作廢。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29/7119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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