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吳麗芳 我於1998年修煉法輪功,通過學法煉功,使我身心得到淨化,懂得如何做一個真正好人、做一個真正的煉功人。然而,2003年3月份,我被無辜抓去洗腦班,遭受迫害毒打,使我神志不清,寫了“悔過書”,對不起大法和師父,所做、所說的是錯的。現在,特此聲明,以前所寫的“悔過書”一切東西全部作廢。重新繼續修煉法輪大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3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29/71198.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