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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袁素華 2003年10月下旬的一天,叫我到居委會辦公室去,我到那後派出所警察讓我在一個所謂的“鑑定書”上簽名。我說:“我不會寫字”。它就叫居委會的人代我簽了名。通過學法,我悟到,當時由於自己怕心重,沒有正念制止別人代我簽名的行為,這實質上就承認了、順從了舊勢力的安排,做了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滋養了邪惡。在正法的最後階段,我決心徹底否定舊勢力的安排,堅定不移的跟師父走,做好三件事,在此嚴正聲明,居委會代我簽的“保證書”作廢。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3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30/712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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