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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桂芬 我1996年6月得法。在和平時期由於自己學法不深,悟性差,有各種執著心,在1999年7.20魔難來時被非法抓捕後,違心地做了一些不符合大法的事。現在我發自內心地嚴正聲明,凡是魔難期間那些不符合大法弟子所做、所為、所寫或別人代寫的,都不是我的本意,聲明全部一律作廢。今後我要加倍彌補過失,緊隨師父走好自己修煉的路,在正法期間正念正行,歸正自己的行為,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做一個合格的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3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30/712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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