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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趙煥枝 去年春節前,家人與我一起去公安局領取3年前的非法罰款。經辦人問我還煉不煉,我違心地說“不煉”,經辦人叫我簽字,由於自己一時糊塗,簽下了“不煉”的字。事後我越想越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現在嚴正聲明,我所說、所簽的字一律作廢。我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3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30/712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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