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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麗娟 我於2000年6月進京上訪證實大法,被押回當地公安分局,親屬在不交押金,不寫保證不放人的情況下,給我寫了保證書。我受親情干擾,在保證書上簽了字。出獄後,一直痛悔不已,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我嚴正聲明:我所簽字的保證書全部作廢!堅定修煉大法,證實大法維護大法,是每一個大法弟子的義務和責任。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2.11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12/796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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