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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於海雲 7.20以後,鄉政府、派出所多次到我家抄家,並多次強行威逼我到鄉政府辦洗腦班。我曾兩次被關進鐵籠子,又被強行罰款500元。被逼迫寫“保證”,不寫就罰款。由於當時學法不深,有很多執著心未去,所以就寫了所謂的“保證”,通過與同修切磋,師父一次次的點化,知道自己犯了大罪,自己的言行完全違背了大法的要求,辜負了師父的慈悲苦度。在此嚴正聲明:以前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緊跟師父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4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8/7413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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