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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張東紅

    我由於根本執著心掩蓋著,主意識弱,1999年去北京護法,被抓回本地拘留所,在邪惡殘酷迫害中,因為恐懼心,在拘留所中精神失常,在“保證書”上簽了字,損害了大法;2001年,我丈夫被抓進拘留所,我和我二哥在“保證書”上代簽了字,把丈夫領回家。在此嚴正聲明:我以前所簽的“保證書”作廢。向師父認罪。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彌補損失,跟上師父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5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11/743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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