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桂蘭 我在1998年11月得法, 1999年7月20日,在邪惡的被迫下,把老師的法像和煉功帶,大法書全交給了鄉派出所。現在我感到後悔。到現在才認識到,被他們的壓力嚇倒了,我要站起來,李老師指引的路沒錯,“真、善、忍”沒錯。聲明以前我所有不好的事一律作廢。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3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13/74494.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