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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馮素香 2004年2月8日下午,我因和同修一起發真像材料被惡人舉報,抓至縣公安局。在拘留所裡,我找自己被抓的原因,講真像不是發自慈悲心,而是做事的心,自己還有歡喜心和顯示心,在這些心的驅使下,忘記了安全問題。在此提醒同修,白天的時候,不要人多,人多目標大,不要在一個地方時間過長,特別是大街上;做完後,同修最好分開。做任何時都要憑著自己的心性不能感情用事,更不能強為。由於自己怕心大,對法不夠堅定,我違心的寫了和說了一些作為一名大法弟子絕對不應該說的,邪惡藉機敲詐,為此事家人花了一萬多元,最後邪惡以取保候審放我回家。在此我嚴正聲明,在邪惡的迫害下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我今後要多學法,跟上正法進程,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6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8/765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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