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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菊蘭 我是1999年元月1日得法的,由於學法不夠,在首惡江×ד一言堂”的高壓政策迫害下,於99年6月份受“610”矇騙,違心的在其所寫的“保證書”上簽字並按了手印。我早知自己錯了。現嚴正聲明自己的簽字與所按手印一律作廢!今後我要多學法,真正把自己溶於法中,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4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8/765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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