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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玉玲 2002年5月我發真像資料、貼真像傳單、掛條幅,被鄉鎮派出所抓捕到縣城拘留所,非法關押15天,最後因為學法不深,有執著心,稀裡糊塗的說了“不煉了”,並且還說服丈夫不煉。現在我嚴正聲明,我在縣城拘留所所說“不煉了”徹底作廢。今後我一定要努力學好法,堅定的維護法,做好師父教導我們做的三件事,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3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9/7666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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