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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鐘守芳 我在2000年12月30日到北京上訪時被抓,關進洗腦班,一個半月後轉到看守所繼續非法關押15天,2001年3月回家。回家後,公社、派出所、大隊、生產隊的幹部強迫家人寫“保證”,還貼本人照片。2001年∼2002年派出所警察經常到我家騷擾,強行罰款共計6600元。因我學法不精進,幾次強迫我在白紙上簽字,內容他們填。我聲明強制洗腦作廢。重新跟上師父正法的步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6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11/7681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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