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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郭昌玲

    4月2日早上區辦事處,派出所居委會6個惡人來家強行綁架我去市洗腦班。5月19日放回。二十天後,叫我寫“認識”,我說不寫,沒有文化,不認字,後來她只好安排管我的“助教”代寫,接著又寫很多東西說是規定,“助教”知道我不會說一句的,也沒問過我,只好抄書本,我的名字是另一位“助教”代簽的,47天裡我沒有說過一句對大法,對師父不敬的話,沒寫過一個字。但是出班前,按了一些手印,我是不情願的。我嚴正聲明:強行所寫、所簽的名,我按的手印通通作廢。今後加倍努力,精進去做我該做的,彌補過去的錯,挽回影響。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6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12/76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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