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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淑艷 99年7.20以後,派出所來人要我簽字,我也沒細看甚麼內容,就簽字了。又有一次街道找我,當時想反正那不是我,通過看《明慧》文章,認識到這不符合大法的要求,我嚴正聲明:所有不符合正法的要求的簽字作廢。做一個堂堂正正的正法時期大法弟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6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13/769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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