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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裴春子

    我真後悔不該按那個手印,事情是這樣的:5月30日我到同修家學法,10點左右來電話找同修,不一會兒來兩個人敲門,同修往外看,不對勁,來兩個惡人,我們馬上發正念,不開門,他們硬把門推開進來,所有的材料翻走了,硬把我們帶到派出所。他們逼著讓我放棄修煉、讓寫“保證不煉了”,這麼好的法我能放棄嗎?所以他們把我們送到看守所非法關了有10天。6月9日讓我還寫保證我不寫,也不說不煉了,後來沒有辦法的情況下我女兒替我寫了“保證”,讓我按手印。這手印不該按,真後悔,聲明全作廢。我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6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20/77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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